防爆產品 ATEX認證
作者:管理員發(fā)布于:2016/11/1 17:09:00
防爆指令 ATEX :94/9/EC
ATEX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systems intended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Directive)
現(xiàn)已更新為 2014/34/EU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huán)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tǒng)”(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xiàn)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guī)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概括的說,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空氣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外部。
ATEX 94/9/EC指令根據(jù)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
1. 1類(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2. 2類(Category 2) — 高防護水平
3. 3類(Category 3)— 正常的防護水平
如果設備被用于0、1或2區(qū),則類目數(shù)字后跟一字母G(氣體/蒸氣/薄霧):
0區(qū)
1區(qū)
2區(qū)
1G類設備
2G 類設備
3G類設備
如果設備被用于20、21或22區(qū),則類目數(shù)字后跟一字母D(粉塵):
20區(qū)
21區(qū)
22區(qū)
1D類設備
2D 類設備
3D類設備
這些要求為公民提供一個很高水平的保護,并且由”協(xié)調標準”給出技術實施方法。該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對所生產的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通過協(xié)調技術標準和法規(guī)以促進其在整個歐洲聯(lián)盟自由流通。該指令從1996年開始使用,并且從2003年7月1日強制施行。
CEN制定的防爆標準:
EN 1127-1:1997 爆炸性環(huán)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方法
EN 1127-2:2002 :爆炸性環(huán)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及方法(用于礦業(yè))
EN 1755:2000工業(yè)車輛的安全-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的操作-用于可燃性氣體、蒸氣薄霧和粉塵
EN 1834-1: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氣體和蒸氣環(huán)境的II組機車
EN 1834-2: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有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的地下工作場所的I組機車
EN 1834-3: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粉塵的II組機車
EN 12874: 2001 火焰阻止器-性能要求,測試方法和使用限制
EN 13012:2001 汽油加油站-用在加油機上的自動油槍的結構和性能
EN 13463-1:2001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非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 13821:2002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粉塵/氣體混和物的最小引燃能量的測定
EN 13980:2002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質量體系的申請程序
CENELEC制定的防爆標準:
EN 50014:1997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對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對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
EN 50015:1998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油浸型”O(jiān)”
EN 50017:1998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充砂型”q”
EN 50018:2000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隔爆型”d”
對EN 500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增安型”e”+勘誤表2003.4
EN 50020:2002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保護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空氣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空氣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易燃性氣體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氣的探測和測量-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241-1:1999 檢測易燃或有毒氣體和蒸氣的開放通道設備規(guī)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241-2:1999 檢測易燃或有毒氣體和蒸氣的開放通道設備規(guī)范-第二部分:檢測易燃氣體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外殼保護的電氣設備-結構和試驗+勘誤表1999.08
對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外殼保護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和維護+勘誤表 1999.12
對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2-1部分:試驗方法-測定粉塵最小點燃溫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組1G類電氣設備裝置的結構、試驗和標識的特殊要求
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塵危險環(huán)境中維持正常功能的I組M1類設備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礦井中使用的帽燈-第一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險的結構和試驗